旧指官吏借不公正的判决,收受贿赂。
奸吏因缘为市,所欲活则傅生议,所欲死则予死比。
—— 东汉·班固《汉书·刑法志》
或一事殊法,同罪异论,奸吏得因缘为市。
—— 南朝·宋·范晔《后汉书·桓谭冯衍传》
作谓语;形容官吏贪赃枉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