锻炼:形容对判罪的文辞很有研究;周:周密;内:通“纳”,使陷入。指罗织罪状,故意陷人于罪。
上奏畏却,则锻炼而周内之。
—— 东汉《班固·路温舒传》
便加以和《金瓶梅》一样的罪:这是锻炼周内的。
—— 鲁迅《反对“含泪”的批评家》
作谓语、定语;指强加之罪